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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中医医院关于预交金收取的公示

2025-06-25 17:05 发布人:小编 浏览: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安排,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体验,现将我院预交金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怒江州中医医院未收取患者门诊预交金,并持续落实。

  二、按照医院确定的病种目录和住院患者参保类型,参考同病种近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测算确定住院预交金最高额度,将预交金调至同病种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以下(见附件)。

  三、我院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它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免收住院预交金,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患者及家属若对住院预交金额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886-3051885,或前往我院财务室进行反馈,我院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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