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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中医医院关于新增“药物面膜美容费”等4项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公示

2025-12-04 10:37 发布人:小编 浏览:次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2020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0〕47号)《怒江州医疗保障局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怒医保〔2025〕55号)文件内容及精神,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合法、诚信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成本、患者承受能力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经成本测算、专家论证及院党委会研究,拟定了新增“药物面膜美容费”等4项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试行期二年,按要求于执行前一周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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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5日起至12月11日止,周末除外),在此期间接受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致电怒江州中医医院医保价格科,联系电话:0886-3051921。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特此公示。

  怒江州中医医院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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